“保安全”的重点是提升战斗力
当前,有些单位在实际的训练组织实施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畏首畏尾现象。许多单位在军事训练中循规蹈矩、不求创新,训练内容陈旧、方法死板;不少单位对军事训练没有过大热情,偷工减料甚至谈“训”色变;还有一些单位在军事训练中一味搞“花把式”,降低标准保安全。这些现象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严重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是以牺牲“大安全”来保“小安全”,应当及时遏制。
造成这种局面的问题大多有三。一是“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吓退了不少官兵的训练热情。当前,部队各级对安全责任抓得比较紧,十分强调和重视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与问责,这对提升部队训练的科学性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对“保安全”认识比较模糊、存在偏差的问题,简单地将训练的正常伤亡与安全事故画等号训练过程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不管什么原因,相关领导总是会受到降职、免职等较严重的处分这使得一些单位、一些个人失去了训练精兵的意愿和热情,只能以纯粹保“小安全”来自居。二是一些干部热衷于“不求先进只求稳妥”的为官理念。部分干部认为,和平时期,部队的战斗力再强领导不一定看得到,但如果训练中一旦出事故,自己的发展前途就很可能断送。因此,就有不少干部认为,与其抓紧训练精兵、提升战斗力,倒不如搞一些“花把式”,偷点工、减点料,消极保安全。三是军事训练更新快、难度大客观上增加了训练事故的概率。一方面,80后、90后战士的体质特别是在身体的韧性、可塑性上较以往会降低,可能在一些常规性的训练中也会出现伤亡;另一方面,新的训练科目刚刚实施,配套保护设施、办法还不够健全,增加了训练中的不确定性。
部队要真正有能力履行国家赋予的种种使命,就必须改变当前存在的种种消极对待军事训练的现象,正确对待、处理正常的训练伤亡,提升全军上下训练精兵的热情,彻底摆脱军事训练中一味消极保“小安全”的不良态势。
首先,要求部队各级正确看待“大安全”与“小安全”的关系。把部队战斗力建设放到第一位,把国家的“大安全”放在部队建设的中心位置,用训练过程中的流血流泪去换取战场上的胜利。应该认识到“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道理,没有训练场上的流血流泪,就不可能训练出一支铁军、精兵,更不可能确保国家的“大安全”。因此,必须把提升部队战斗力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上的能力的中心,把部队的战斗力强弱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心。
其次,一定要制定新的政策规定来正确地处理正常训练伤亡问题。应努力归纳、总结训练中的科学方法来提升训练的效率,通过提升干部队伍掌握科学训练的办法来减少部队的实际伤亡比例,而不能因一味严惩训练事故而抑制了官兵训练的热情。
再次,应制定措施妥善安置训练中的伤亡人员。训练场上的伤亡是为减少战场中的牺牲、确保克敌制胜。所以,应将训练中的伤亡等同于战场伤亡,提高训练中伤亡人员的安置待遇水平;优抚优待正常训练中的伤亡战士以及其家属,解决部队官兵训练的后顾之忧,提升官兵的训练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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